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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后事宜

善后事宜

1、灵柩掩土(火化)后,回丧家应安香火或安灵。孝子女将麻绳、香袋拴于神桌脚上。然后是除孝服。

2、发丧后,死者之床铺被席及所用器皿,该抛弃者以火毁之;该留者刷洗干净,再搬回原位。

3、所留衣物及遗下存款由子女均分,其所遗银钱,称为“手尾钱”。

4、女死,于发丧后将娘家的悗布应给娘家带回。

5、发丧后,需要“送火”,连续三天。首日送至墓地并圆坟,孝帕留尾。次日后渐缩短。

6、回煞。所谓“回煞”,传说人死后,鬼魂(三魂七魄)要回家收阳间足迹,如遇人惊扰,魂魄就回不来,故家人须回避。回煞日期,是由阴阳根据死者出生、死亡时间推算出来。时间多在晚上,家人不能在家住,须到其他地方“躲煞”。

7、人死之日算起,每七日须做七。五七为女儿七(妹子七)由女儿备牲仪拜之。并在七七四十九天中,一天三次即在吃饭前上香、敬饭。

8、出行。人死后,其配偶、子女须到娘家、舅舅家或至亲家走动一下,各走一家。受出行亲戚要回赠烧箕一个、甘蔗二根、菲菜二把、包子九个、筷子九双。

9、上新坟。第二年立春之后,至过社前就要上新坟。子女商量办,要在将坟墓前跪拜之地铲平,坟上垒土,焚香拜祭。

10、除孝,亦称“除灵”。人死后一般在一年以上,古时也有满三年,今也有120天后除孝的。子女定一个时间,备办祭祀物品,带上买的银可子、孝帕一起去坟前,焚香拜祭。并撕一小块孝帕,连同纸钱一起焚之。

11、合火。除灵后将香袋烧毁,取其灰与香灰放入祖先神位前之香炉内,称“合火”。 若有父母、其配偶健在,不能合香碗,父母、其配偶不在后才能合。

12、成都客家人,在死者十年后,择吉日捡筋,再请地理师选吉地安葬,称为捡筋葬。每年应备牲仪,率子孙至墓地祭扫,以黄纸挂于墓碑上方之中央,称之“挂纸”。